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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如何“保卫房产”?厦门律师来解答

2017-05-20 15:06:07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5月20日讯 (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吴雅婕 钟洪)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万一出现意外,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怎么操作,才能保障出资父母的合法权益?

  5月18日上午,针对近期众多读者关注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的问题,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推出新一期专场热线咨询。

  读者来电火爆,短短两个小时,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发起人叶丽虾律师就接听了几十个咨询电话,律师们耐心为读者解疑释惑。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也收到多位读者的咨询。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负责人罗和新律师也进行了解答和总结。

  律师团队从当天的咨询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父母出资买房“8问”。最后,律师还提醒,夫妻既然考虑结婚,还是不要在钱财上过分计较为好,婚姻幸福最重要!

  父母付首付款 房子归子女独有?

  钱太太:我只有一个女儿,她结婚了准备买房,我想反正就独女一个,我的钱早晚要给他们。如果现在替他们出钱付首付款,这房子能算是我女儿一个人的吗?

  罗和新:如果钱太太为女儿女婿买房仅仅支付首付款,由小两口按月归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认定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钱太太的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女儿要是离婚了,实务中这类房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一方子女适当多分。

  如果钱太太想确保这一套房子只归女儿一人所有,需要做到:一是房子只写女儿名字;二是最好一次性全额付款。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钱太太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也要承担按月还款,每个月将还按揭的钱直接转账到还贷卡里。另外,最好再写一份声明,表示这些款项只赠与女儿一人。

  登记在父母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

  刘先生:我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将来继承房产时,与我妻子有关吗?

  林志铭: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这时,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不属于子女夫妻任何一方。但是,父母如果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则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有。所以,父母如果想把房子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应当趁早立一个内容明确的遗嘱。

  婚前婚后出资,有什么区别?

  巩先生:我想知道,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有什么区别?

  林志铭:如果是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全款为自己子女买房,房子全部归自己子女;如有贷款按揭,则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父母出资为已结婚的子女买房,想要房子只归自己子女,则产权只能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首付女儿还贷,怎么分?

  陈太太:我付了首付款,贷款14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写女儿的,女儿自己还贷款。可这几年女婿一直要跟我女儿离婚,还说我们家的房子他也有份,真是这样吗?

  叶丽虾:房子是在女儿结婚前就买了,陈太太所出的首付款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且房屋产权又仅登记在女儿名下,房产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了,房子分给陈太太女儿没有问题,但是因为从女儿结婚后,归还贷款的那部分款项不管是女儿交的还是女婿交的,都认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女儿需要把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女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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