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限定夫妻冷静3个月
北青报记者在这份通知书上看到,法院用了大段的篇幅劝解当事人珍惜婚姻家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家和万事兴’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珍惜身边人”。
这份通知书给这对夫妻的冷静期限是三个月,从3月8日起到6月8日止,通知书中也提出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已有多地在进行此项探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选择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
按照《意见》的要求,试点法院要在最高法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探索,离婚冷静期便是形式之一。
据报道,在广州中山市,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形式不限,可当庭调解、可电话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在离婚判决中引入了“冷静期”,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在河南,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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