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促和谐
古田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到平湖镇富达村。陈旻摄
连江法院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与各部门的联动调解工作力度。图为该院联合工商局对调解协议进行上门司法确认。陈旻 沈海生 摄
促和谐,法治建设向前行
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郭斌)一年前, 2016年1月15日下午,福建会堂内气氛庄严热烈,主席台正中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在这里现场见证了本次大会上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我省首次在省人代会上组织新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对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省委书记尤权在全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培训班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真正让法治信仰深深植根于灵魂深处,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让法治甘霖洒遍八闽大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方面,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地方立法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立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我省历来注重通过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 2016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起正式施行,为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屏障。
创新立法机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政府立法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国务院法制办总结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正式启用升级后的全省行政执法平台,推动省直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进网,要求逐步将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省行政执法平台,最终实现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项目全面衔接,接受全程实时监督。
我省政法系统立足“数字福建”基础优势,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出“e治理”品牌,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76%的农村实现了信息联网、互联共享。促进了现代网络技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有效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大幅精简省级审批事项,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创新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推进“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微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平台建设。
如今,福建省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全国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2015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率达93.79%,连续11年进入全国综治优秀行列。福州市、厦门市和闽侯县等37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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