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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字替他人担保借款 他人未还钱自己成被告

2017-01-06 16:53:44  来源:泉州晚报
  

  互为担保 他人未还自己惹麻烦

  自己已把欠银行的钱全还了,不想银行又起诉他了,林某怎么也想不通。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林某心急如焚。

  “这两笔借款都不是我借的,当初我和刘某、陈某因购买饲料缺乏资金,一起到银行贷款。当时我们三个都为对方签订了联保协议书,但我已经将借款都还清了,是刘某和陈某还没有还清,银行应该找他们还钱,找我干什么!”林某焦急地向法官讲述借款的来龙去脉。

  原来,去年5月,林某、刘某和陈某三人因购买饲料缺乏资金,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约定三人互为联保,并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保证时间为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借款到期后,林某自己已将款项还清,但刘某和陈某却仍拖欠银行借款,本息未还,因此被告到法院。

  见到林某情绪激动,法官先安抚了林某的情绪,然后向他耐心释明该纠纷的缘由。“老林,银行起诉的对象没有错误。你向银行借的钱虽然还清了,但是刘某和陈某没有还清。因为你们三人跟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联保小组中有成员若不能全部结清贷款,联保小组不得解散。联保小组的成员要为其他成员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虽然你还清了自己的借款,但是依然要为刘某和陈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啊?”听完法官的解释后,林某明白了自己被银行起诉的原因,但眉头依然紧皱。

  “老林,你不要着急,你先和刘某、陈某联系一下,一同来法院协商,我来做思想工作,只要他俩把欠银行的钱还了,这两个案件就结了。”

  次日,林某带着刘某和陈某一起来到法院,法官马上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到场,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一次性还清借款,陈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同意其分期偿还,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均得到解决。

  ■ 法官提醒

  应理性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帮人家担保,得三思而行。”针对担保引起的案件,法官提醒道。

  泉港法院介绍,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该院2016年共受理该类型纠纷案件197件,标的额达8553万余元,案件基本都存在约定担保现象。

  “现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的现象很常见,但许多担保人并不了解自己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称,担保人应当正确对待与借款人的人际关系,理性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预判到一旦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担保人须承担保证责任。金融结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经济条件、还款能力,减少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形。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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