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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字替他人担保借款 他人未还钱自己成被告

2017-01-06 16:53:44  来源:泉州晚报
  

  东西不能乱吃,话不能乱说,自己的名字也不要随便签,否则会出事的——帮人家担保借款,老陈和林某到头来惹上了官司。泉港法院提醒,担保借款,得三思而行。

  案例一:成为被告 担保人自称“无辜”

  “我愿意马上还2万元!”庭审中,老陈猛地从被告席上站起来,情绪激动地说道。这一幕发生在泉港法院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组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来,在2013年4月的时候,小蔡以购买装修材料为由向泉港某银行借款5万元,因小蔡与老陈关系不错,便由老陈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4月11起起至2016年3月20日止,老陈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小蔡无力还款,银行催收无果之下于去年8月,将小蔡及老陈一起告上法庭。

  “法官,我是无辜的,这笔借款跟我没有关系,我只是碍于面子替小蔡担保的。”得知自己成了被告,老陈急忙到法院找法官。

  “老陈,你为小蔡提供的是最高额保证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官向老陈耐心解释道。

  一直到开庭前,老陈仍不理解也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经过法官不断做思想工作,老陈在庭审过程中想通了,表示愿意先代小蔡偿还银行借款2万元。小蔡则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银行同意其分期偿还借款。最终,银行和小蔡、老陈达成调解协议,先由老陈偿还银行借款2万元,剩余的款项由小蔡分12期偿还,每期支付2800元及利息。在签完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后,老陈当场转账2万元到该银行的账户。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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