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迎来“大资管” 人才储备后台系统待完善
2月19日,当记者试图联系几位熟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时,对方均表示正在会议中,不便接听电话。下午6点,上海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的手机终于被接通了,他告诉记者,“春节长假一回来,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也有很多消息需要消化。这两天,我们一个会议接着一个会议,实在太忙了。”
2月17日,中国保监会启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即放开了私募产品的发行;一天后,中国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开放速度比我们预期的快,且这一段时期的资金运用新政也都是紧锣密鼓。这两项业务领域的放开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为期盼的。不过,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人才储备、后台系统建设等方面都还未做好充分准备。”
私募业务先行
其实,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落款时间是2月4日,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前,各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收到了这条消息。
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3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已按要求获得保监会备案。
一位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保险资产管理从业者指出,目前,各公司更多选择的路径应该还是先从做私募产品入手,之后再过渡到大家更乐意去做的公募业务上。
“我们更倾向于私募,因为公募有一个时间的限制,即要有3年的资产管理经验。现在我们也在跟证监会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因为成立时间不长,但却是从寿险公司的投资部脱离出来的,按道理讲,以往的资产管理经验应该计算在内。如果沟通不下来,那我们就只能先做私募了。”上述业内人士介绍。
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陆续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目前已开业和正在筹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达到17家。其中,一些公司2012年才正式成立,“时间要求”成为其开展公募业务的一个小门槛。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公募业务,证监会的要求是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上海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成立的1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上都符合这一硬指标,关键的问题在于“软条件”。他进一步指出,“政策刚刚放开,各家公司都需要一段时间消化和解读,同时,我们也需要对后台系统进行调整,从而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业内人士则指出:“新业务的市场前景很大,但在投资能力上跟外部还是有差距,因此,人才储备是要紧的事情,挖人是必然,要先建立团队,同时,对系统的要求更高,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系统还达不到基金公司的水平。因而,改善现状的成本很高,这也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此项业务的风险所在。”
增量难判断
上述两项新业务的放开,在未来一年将给行业资产带来怎样的变化?受访者均表示很难估量。
“在公募方面,我想增量不会很明显,因为基金行业本身的发行都不是很好。另外,在今年6月正式启动时,能立即做起来的可能也就2-3家。”业内人士举例说:“养一个公募团队,每年需要7000万-8000万元,如果是从母公司那里拿大量的管理费,来补贴公募的团队,你觉得股东会愿意吗,也许从战略的角度是愿意的,大公司不缺这点钱,但是小公司会算这笔账。”
该人士分析说,在70多家基金公司中,后30多家基本不赚钱,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进者,初期能否盈利也不好说。但是有一点,以往比较大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每年的管理费收入都很高,可用来弥补。此外,也可能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赚到的钱去贴公募,通过公募来获得更大的影响力。
单从私募看,增量肯定有,但没法计算,因尚不知各家公司会采取何种形式去开展这类业务,是通道业务、主动式还是被动式,最终是由策略决定增量。“如果是纯做被动式通道的话,几千亿还是有的。比如3000亿,应该没什么难度。”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旦公募开放,且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都做起来,可能对基金行业产生一定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做公募是有优势的,虽然投资能力未必有太强竞争力,但在团队建好后,原先用于买外部基金的资金有可能会回流一部分来购买自己公司的基金产品,这本身就是不小的规模。”
上海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证监会的这项新政对券商和私募的‘诱惑力’并不大,一方面,券商本来就可以做公募基金,而私募要符合监管提出的准入‘门槛’并不容易;相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只有11家,但是规模都比较大,基本符合监管要求。”
政策存模糊地带
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新政在近一段时期密集出台,带来多重利好。但业内人士还是指出,一些最终发布的政策仍有不尽如人意以及模糊的地带。
记者注意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对于这项规定,业内外的理解差异较大。有人认为这项规定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只能面向保险业内的投资人发行,但也有人认为,虽然条文中列出了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后的“等”字则说明并不只限于向业内发行。
针对这一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对方表示,在确认后将回复记者。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从业者对记者表示:“不会完全只针对业内,至少我觉得不会。现在业内的生意比业外要难做,因为行业内部客户很难开发,各公司做得都差不多,彼此知道底细。此外,保险资金的集中度过高,超过一半的资金都集中在比较大的几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手上,小公司资金有限,而业外的资金量则很庞大。”
他还指出,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中没有列明信托,这有可能会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一步与客户的合作带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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