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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病情索赔被驳回 不要全信保险业务员
2006-08-31 22:35:45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近日,市民林小姐为一件保险理赔案件烦透了心。8月31日上午,她致电福州日报称,保险公司以她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绝对她进行赔付。

  林小姐告诉记者,她曾经为自己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人寿保险。今年年初,该保险公司一位业务员王某(化名)向她推荐了一种她所买保险的附加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林小姐说,这种附加险的有效期为一年,投保人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保险公司可向投保人赔付70%的正当医疗费用。今年3月,林小姐购买了该附加险。记者在林小姐出示的保险公司批单上看到,该个人住院医疗险的保险起止期是2006年3月26日至2007年2月25日,有效保额为1万元。

  今年6月,林小姐被查出患了乳腺纤维瘤并入院治疗。“出院后,我按保险单上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要求,却被拒绝。”林小姐说。

  对此,该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林小姐在2004年曾患过乳腺纤维瘤,虽已经治愈,但林小姐在购买该险时,未按要求在个人健康情况告知书上如实告知。按《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他们拒绝了对林小姐进行保险赔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回复后,林小姐表示,当时她向业务员王某提出过这一病史,但王某告诉她没关系,她才没有向保险公司特别说明。

  万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立新认为,林小姐是否非故意隐瞒目前很难举证,只能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书为准。她表示,不排除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增加业绩,故意诱导投保人隐瞒一些限制投保因素的可能。她提醒,为保障自身利益,投保人应仔细查看各项保险条款,不可对业务员全听全信。

  (福州日报记者祝健)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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