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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 保险将被纳入灾害事故救助体系
2006-10-12 21:00:28  作者:黄冰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后,我省将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救助体系,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法制规范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责任保险。12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
      
  省政府要求,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加大对船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沿海工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要积极研究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建立政府、企业(农户)、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通俗的农村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同时,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保障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大力发展养老型保险产品,加快建立我省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开发企业年金保险产品,参与企业年金的发展;积极发展适应未成年人和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福州晚报记者  黄冰清)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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