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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购物发票须列明细

2017-07-12 11:22:0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新一轮税改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纳入调整范围,为此开普通发票要填纳税人识别号,购物需要以企业抬头开票时,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称呼。

  市国税局人士分析说,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据悉,此次新规针对的主要是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4种情况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开给个人的发票、购买方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购买方为国外客户、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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