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替好友参加驾考 福清首例替考案提起公诉
2017-06-22 11:39:45 来源:福建日报
出于朋友道义帮人替考,没想到触犯了刑律。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分别对其判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这是福清市发生的首例替考案。
2016年8月,王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他文化水平不高,几次考试都未通过,便想让好朋友吴某替考。2016年12月8日,吴某持王某的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时,被当场查获。同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林智岚通讯员石冰莹)
【责任编辑:钟培培】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闽都大家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