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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物业公司没地方办公 原管家对场所“宣示主权”

2017-05-23 08:59: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黄丽汀 徐强)“原物业已经退出管理了,可为何还要占着办公场地不归还?”近日,浦上大道南国金辉小区的业主黄先生向福州晚报反映,因原管家没有腾出场地,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处于无处办公的尴尬境地。对此,原管家表示,该场地早年经过了使用权置换,目前他们有处理支配的权利。

  日前,记者来到了南国金辉小区了解情况。记者看到,小区各个门岗的保安已全部更换成新管家的工作人员。而物业处办公室里,原管家的工作人员也在有条不紊地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给此前已经预交物业费的业主办理退款手续。

  业主黄先生说,原管家其他工作都比较配合,但就是不愿意腾出办公场地给新管家使用。

  这是为什么呢?记者联系上了原管家——北京金辉锦江物业福州分公司原南国金辉物业处的李经理。李经理说,他们原先使用的物业办公用房,实际上是作为社区居委会以及警务室的配套场地。因为小区没有合适的物业办公场所,早些年经过地产公司同意,用32号楼4间沿街店面的使用权与社区进行置换。此后,物业公司一直在该场所办公。

  李经理说,目前该物业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依然属于他们,因此不退出是合理的。如果新的物业公司需要承租该物业用房办公,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李经理认为,该物业办公用房的产权归属于社区,若是社区需要收回,那么社区也应该要把4间店面归还。

  随后,记者来到了金洪社区求证此事。金洪社区吴书记表示,根据原有规划,南国金辉7号楼的物业办公用房确实为社区配套用房以及警务室。但是,早年社区欲入驻小区时发现,该配套用房已经被物业公司所占用。经过镇政府协调,物业公司所属的地产公司以沿街4间店面进行场地置换,供社区长期无偿使用。吴书记表示,根据置换协议,目前7号楼的配套用地已经与社区没有关系,因此具体事宜应该找原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协商。

  有居民认为,就算物业办公场地原规划为社区居委会以及警务室的配套场地,但产权仍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有权要求拿回该场地,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协调此事。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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