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 台纪宣)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续严明纪律和强化警示震慑,确保风清气正过节,近日,台江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第一起是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2015年3月、4月,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原两委班子成员施爱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经全体社员集体研究同意,两次私自前往多地旅游,产生费用共计35986元,都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报销。
2016年红旗经合社换届选举审计期间,施爱萍、林桐新等人请相关会计师公款吃喝,花费2073.1元。经研究,分别给予施爱萍、林桐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林忠、林云萍、林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第二起是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违规决策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2013年8月至9月,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翁炳雄和管委会副主任江国民、管委会委员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议,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中秋节慰问。同时,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及管委会委员翁民建、林财金等人分别领取面值800元的购物卡。
2015年2月25日,红星经合社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年终分配问题,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翁民建、林财金等人私自商议,以“红星商务大楼建设工作补贴”“连港花园前期建设工作补贴”等名义,给经合社两委成员5人发放补贴,共计3.3万元。审查期间,以上人员已将违纪款退还。经研究,分别给予翁炳雄,江国民、林嫩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翁民建、林财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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