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对湖派出所荣获公安部“一级派出所”荣誉称号
福州新闻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林磊)近日,公安部决定命名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等343个派出所为“一级派出所”。这是对湖所继2003年后,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成立于1989年,是具有光荣历史的先进集体,曾于2001被公安部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2003年授予一级派出所,但于2006年一级派出所称号被撤销。面对困难和压力,历届所领导痛定思痛,决心以再创一级派出所为硬目标,重塑辉煌。
多年来,对湖所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及分局党委的正确带领下,在翁正茂、李姜锋和王章和等三代所领导和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传统、奋发有为,通过“坚持党建引领,保持公安队伍的凝聚力、进取心;坚持因地制宜,打造新时代学区特色群众工作法;坚持强化评估预警,落实矛盾排查化解;坚持科技兴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服务先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坚持从严治警,打造创新型公安警队品牌”等方面,不断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2016年至2018年刑事立案数连续三年保持下降势头,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下猛药、出实招、抓落实、求实效,经过数载潜心努力和奋斗,对湖所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和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持了队伍“零违纪”目标,重塑了良好形象。2017年,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对湖所积极申报公安部“一级派出所”。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10月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新命名一级公安派出所和撤销部分一级公安派出所的决定》(公发〔2019〕5号),对湖所被命名为一级公安派出所。
数载奋斗,终于圆梦,但梦圆不是终点,恰恰是起点。站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谋求新发展,对湖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积极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新目标,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努力把派出所工作提升到新水平,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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