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党委政法委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从事经营活动的;
(2)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4)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其他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6)其他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6)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履职尽责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平安建设中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依规问责追责不够坚决有力;
(2)服务发展大局不够到位,对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成了,满足于开会了事,贯彻落实没有下文的;
(3)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措施,成效不明显;
(4)抓工作浅尝辄止,虚报浮夸,脱离实际;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
(5)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守着条条框框办事,遇到困难畏首畏尾不作为,一味“等靠要”不履责的;
(6)面对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导致可以化解的矛盾、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
六、监督方式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指导组对福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1-88320582;举报邮箱:福建省福州市B0134号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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