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旨
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曝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形成警示和威慑效应,营造自觉遵法、文明礼让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为4月25日至8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社会组织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组织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收集汇总“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制作宣传折页、展板等,组织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乡镇、村庄、城乡结合部等开展集中宣传。
(三)总结评选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组织对“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制作的作品和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先进。
三、活动形式
(一)参与方式
所有交通参与者均可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录器材,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福州市范围内发现的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等行为,上传活动方参与有奖竞拍或举报奖励。
1、有奖竞拍
参与者将“随手拍”照片、视频上传至活动方指定的电子邮箱(114vcd@163.com), 活动方从中筛选典型交通违法照片、视频进行曝光,并于每周三举行抽奖活动,抽出幸运 奖十名,获奖者可获得带有福州警察卡通形象的精美礼品一份。获奖名单将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和福州新闻网专栏上公布,获奖者须在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回复信息“第X期+姓名+有效地址+手机(电话)号码”至活动方指定的电子邮箱(114vcd@163.com),以方便活动方邮寄奖品。
参与此种方式的,可拍摄交通违法类型包括:
(1)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
(2)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
(3)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4)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
(5)违法占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或导流线,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6)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
(7)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
(8)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9)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人货混装、载货超长、超宽、超高;
(10)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11)其他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
参与此种方式的,信息采集要求如下:
(1)拍摄影像、图片能清晰反映交通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交通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体貌特征。
(2)拍摄影像、图片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上传者自负。
(3)拍摄影像、图片须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视频原则上每条不超过30秒,视频画面上应显示时间码。
(4)拍摄影像、图片上传活动方电子邮箱时,须以“拍摄者姓名+手机(电话)号码+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交通违法类型”为文件名。
2、举报奖励
参与者通过福州市交警支队“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抓拍举报福州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渠道有两种:
(1)微信举报。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进入“随手拍”功能,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实时拍摄交通违法(拍加塞、拍冒黑烟等)并上传。
(2)互联网举报。登录福州交警支队门户网站(http://jxj.fuzhou.gov.cn/),进入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按要求上传抓拍的交通违法图片、视频资料(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
通过福州市交警支队“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可拍摄交通违法类型有多种,属于机动车加塞、乱掉头、冒黑烟、不礼让行人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其中,抓拍举报加塞、乱掉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70元;抓拍举报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30元。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该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结果运用
1、对“随手拍”照片、视频进行梳理筛选,定期在各级公安交警“双微”平台、联办媒体、网络平台曝光;对符合证据要求的交通违法信息,交通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2、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以城区道路为重点,选取“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制作1套宣传折页,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开展宣传;以农村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选取“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制作1套宣传展板,在乡镇、村庄、学校、城乡结合部等人员集聚地开展巡回展示和讲解宣传。
四、评选奖励
(一)对“随手拍”参与者进行奖励。参与者,即视频、图片拍摄者、提供者。奖励方式详见本方案第三大项“活动形式”。民警(含文职)和协勤人员拍摄的视频、照片可以曝光,不另奖励。
(二)对活动组织者进行奖励。对活动组织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交警总队分别颁发证书。奖项设置如下:
1、“优秀组织奖”5名,评选对象为交警支队,综合活动宣传发动、照片和视频数量、展板制作和巡回宣传展示、宣传折页制作质量、数量和分发范围广泛性等情况进行评定。
2、“优秀宣传折页制作奖”11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评选对象为交警支队制作个人或团队,依据图文搭配、图片语言传导交通安全知识等情况进行评定。
3、“优秀宣传展板制作奖”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对象为设区市(含平潭)交警支队个人或团队,主要依据展板导语、照片生动性、警示性和排版精美程度等情况进行评定。
4、“巡回展示宣传奖”20名,评选对象为县(市)区交警大队,由市局分别择优推选3个大队,并附展板照片和巡回宣传展示简要情况(包括巡回场次、范围,以信息、微信等图文为证),依据巡回场次、覆盖面、人员聚集等情况进行评定。
五、活动分工
(一)市局宣教处
1、牵头组织实施“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
2、在福州新闻网、市局外网(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开辟“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宣传报道专栏。
3、在“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宣传报道。
4、对活动指定电子邮箱(114vcd@163.com)上传的交通违法照片、视频进行筛选,传送违法所在地交警大队调查核实。选取“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视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曝光。
5、收集汇总“随手拍”典型案例图片,制作宣传折页、宣传展板母版各一套。
6、推荐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参加全省“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巡回展示宣传奖”评选。
(二)交警支队
1、负责“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上传照片的调查核实,违法信息录入,举报奖励发放。
2、每日收集整理经调查核实的“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上传照片(包括有奖励的和无奖励的),传送市局宣教处。
3、充分利用“双微”平台,大力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宣传报道,曝光交通违法,公布处罚结果。
4、参加全省“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优秀组织奖”、“优秀宣传折页制作奖”、“优秀宣传展板制作奖”评选。
(三)各交警大队
1、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交通安全志愿者、农村劝导员等积极参与“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结合“双微”推送,开展网络宣传,积极转发市局、交警支队发布的相关“双微”信息;紧密配合“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做好宣传造势。
2、对市局宣教处传送的“随手拍”照片、视频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市局宣教处,不符合证据要求的,要说明原因;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以截图为证。
3、根据市局宣教处提供的“随手拍”典型案例宣传折页、宣传展板母版,印制宣传折页(印刷数量根据辖区实际自行确定)、宣传展板一套。集中宣传阶段,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分发“随手拍”典型案例宣传折页,深入乡镇、村庄、学校、城乡结合部等人员集聚地开展“随手拍”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巡回展示活动,并于8月1日前将巡回展示简要情况(包括巡回场次、范围,以信息、微信等图文为证,附展板照片)报送市局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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