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福州旅游年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参与福州旅游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旅游新闻报道质量,推动和促进福州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福州市旅游局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度福州旅游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范围
凡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媒体(含境外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刊发有关福州旅游方面宣传报道的各类新闻作品,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二、参评标准
1.正面宣传报道福州旅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取得的新举措、新成就,以及我市与海内外,包括港澳台旅游交流合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2.符合相关宣传政策,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效性强,有独特见解和针对性,文笔生动,影像制作生动、精美的新闻作品。
3.在主流媒体(平面、网络、电视)重要版面、页面或黄金时段刊登播出,对外影响较大并有积极效果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要求
1.新闻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作品,需提供实物材料(报纸、视频等),并能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
2.所在单位在《2016年福州旅游好新闻参评作品目录》、《2016年福州旅游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后)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参评作品连同推荐表,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并装订10份(推荐表在前,参评作品附后)。
4.广播、电视作品送录音(CD光盘)、录像(DVD光盘)一份及文字稿10份。
5.报刊杂志类参评作品须加送报刊杂志原样1份。
6.网络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附相应的网页光盘。
7.外语作品应附相同数量的中译稿。
8.各单位推荐参评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其中同体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同一作者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包括与他人合作采写新闻)。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新闻界、市新闻办,以及院校传播学院、旅游市场营销等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福州旅游年度好新闻”评选委员会,评审参评作品。
2.评选结束,获奖作品及作者在网上公示后,发出表彰通知,并向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奖项设置
分设报刊通讯类、广播电视类、网络新闻类、照片类四大类,具体如下:
(一)报刊通讯类、广播电视类、网络新闻类
特等奖8000元/名,设1名;一等奖5000元/名,设3名(每类各1名);二等奖3000元/名,设9名(每类各3名);三等奖1000元/名,设15名(每类各5名);优秀作品奖500元/名,设60名(每类各20名)。特等奖在每类作品的一等奖中产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评定,否者不产生特等奖。同时遵循不重复获奖的原则,获评特等奖的参评作品则自动取消一等奖获奖资格。
(二)照片类
一等奖5000元/名,设1名;二等奖3000元/名,设5名;三等1000元/名,设10名;优秀作品奖500元/名,设50名。
六、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需要用快递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2.报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福州市旅游局402,邮编350026,联系人:何彩霞,电话:0591—83328461,油箱:fuzhouhaoxinwen@163.com。
附件:
福州市旅游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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