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也算!福建“新版”社会救助制度上线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上,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
在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上,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基础上,明确提出把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探索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将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发现”,《方案》提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省统一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救急难事项受理等服务。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的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
从“送钱送物”到“送服务”,在创新服务方式上,《方案》提出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场所、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方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服务。
在优化办理程序上,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情况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乡镇(街道)应明确统一受理、办理社会救助事项,公布办事服务电话。实施临时救助时,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为强化保障,《方案》提出要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作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基层主体责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万~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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