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了!闽侯十余亩耕地终于脱去水泥“外衣”
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2010年开始,福州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明知用地未经审批,仍占用闽侯祥谦的10余亩耕地建设建筑物,使得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案件移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后,为尽快恢复耕地种植功能,检方发出公益诉讼和公益保护令。日前,该片耕地终于复垦到位,成功还绿。
福州闽侯县祥谦镇十余亩耕地复耕复垦后
占用耕地建设
严重毁坏种植条件
2011年至2013年,林某在担任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公司建设用地未经审批,仍擅自于2010年4月开始陆续在闽侯县祥谦镇某村石子场对面占地建设。
经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3月,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固化土地并建成七座建筑物及一座沥青搅拌设备。经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涉案地块有16.7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截至2017年5月,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和闽侯县林业局多次对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处罚款。2020年1月19日,闽侯县公安局以林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福州闽侯县祥谦镇十余亩耕地被占用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开展调查核实,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国土部门人员前往被占用耕地进行现场勘察。为早日恢复耕地的种植功能,检方建议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在固定土地毁坏情况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要求林某配合司法机关先行整改。
历经十年
耕地终褪水泥“外衣”
在多次督促下,林某基本拆除了钢构厂房等违法建筑,进行了土地的初步平整和恢复,并表示愿意继续平整和恢复土地。鉴于犯罪嫌疑人林某自首、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并进行生态修复,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的原则,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林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修复令
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土地恢复过程较长,为保障土地复垦复耕效果,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非法占用的状态,并向林某发出公益保护令,督促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恢复生态功能,如违反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验收合格确认书
在多方努力下,2020年7月13日,林某已完成涉案地块16.7亩耕地复土。2020年11月12日,复垦项目正式通过验收。
福州闽侯县祥谦镇十余亩耕地复耕复垦后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公益保护令、磋商、生态修复工作相衔接机制,引导涉案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复土复耕,对依法整治乱占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实现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三者有机统一。
耕地终于还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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