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通知!要发钱了!最高奖3万元!
福州人注意!刚刚,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节约用水,有奖金!最高奖励3万元!
哪些对象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节水型企业、单位最高奖励3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评选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按照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获得“水平衡评价报告书”;
(二)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或“节水型单位”称号,取得显著节水成效;
(三)积极配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的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针对节水型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奖励1万元;
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至20万立方米的奖励1.5万元;
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至30万立方米的奖励2万元;
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奖励3万元;
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四年复查一次,首次获得该称号的按以上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复查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节水型居民小区最高奖励2万元
奖励办法指出,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评选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并获得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二)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三)积极配合市建设局的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针对节水型居民小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居民小区500户及以下的奖励1万元;
居民小区500户以上的奖励2万元;
获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单位,每四年复查一次,
首次获得该称号的按以上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复查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节水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对于节水先进个人,福州也有相应奖励噢~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节水宣传、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表现突出,或节约用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
(三)在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器具等方面成绩突出。
节水先进个人将按照每个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组织评选:
(一)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建设局根据本年度奖励金确定名额,原则上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节水先进个人名额均不超过20个,公开向社会征集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
(二)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向市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
(三)市建设局对证明材料进行审阅和现场核实后拟定获奖名单,在市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颁发证书和奖金,有异议的,市建设局重新调查核实。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转发告诉身边人,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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