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方“社会性死亡”,不是想用就用的武器
2020-11-21 14:06:34 来源:半月谈
11月17日,美院一女生在朋友圈发文,称被一男生骚扰并公开其身份信息,要让其在朋友圈“社死”(社会性死亡)。男生被公开信息后,遭受广泛指责,名誉严重受损。然而事后调阅监控被证实是误会,女生又称双方已互相道歉和解。事件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在此过程中,部分被曝光者被网友无限关注,甚至加诸网络暴力,导致自身社会关系网被摧毁,无法自由参与社会活动,也就是网络所称的“社会性死亡”,相关案例已不在少数。
网络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同时也可能像事件中被公开信息的男生一样,造成“误伤”。受到情绪和立场影响的信息发布者,缺乏甄别能力的网友,或是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都会导致片面信息甚至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无限放大,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类似上述事件中带有“公开处刑”意味的个人信息曝光,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索一样,应该得到有效遏制。
作为舆论发酵场地的网络平台,有必要在技术监管层面及时介入,控制带有个人身份照片的信息传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舆情被引导发酵。同时,此次闹剧的上演也为普通公众敲响了警钟:尊重他人信息,明确事实,慎用网络维权武器,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小心越过法律界限,害人害己!
(半月谈评论员 郭艳慧)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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