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侮辱英烈可追刑责
政法机关敢于“亮剑”该出手时就出手
制图/李晓军
□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董凡超
5月17日23时,网民蒋某在微博发表言论,“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还挑衅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
这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也令他自食其果。次日,蒋某因侮辱英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近年来,一些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邱少云事迹是真的吗?”“黄继光能否真的堵住枪眼?”不仅是亵渎了为国捐躯的英烈,更让烈士家属们感到寒心。
多位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面对诽谤侮辱英烈的言论,政法机关敢于“亮剑”,该出手时就出手。通过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等方式打出一套“组合拳”,依法惩处诽谤侮辱英烈的行为直至追究刑责。
违法言论及时处置
5月18日15时48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网民“用户6386380***”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侮辱烈士的不当言论。
银川警方迅速开展工作,仅用3个小时就将住在金凤区的蒋某传唤到案,他对于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被传唤后,蒋某感到很意外,他在刷微博时看到英烈保护法施行的相关消息,一时兴起就想发个帖子试试看有什么后果,没想到那么快就被锁定。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反省、悔过。目前,蒋某因侮辱他人被金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宁夏公安处理的第一起侮辱烈士案件。
“亵渎、辱骂、诋毁、调侃、诽谤英雄的言论为法律所不容,宁夏银川警方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置做到了及时得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说,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重点在于实施,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的违法分子应当严厉打击,保护英雄烈士的尊严不容侵犯。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作为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情,对于毫无道德底线的侮辱英烈的行为必须迅速反应、严厉打击,办理这类案件快、准、狠,做到精准发力。”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说,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兜住了英雄烈士维护权益的底线。
公方彬认为,及时回应舆论至关重要,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侮辱类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第一时间站出来积极发声引导公众,同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回应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安抚家属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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