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法院开出首张“预罚款”告知书
竞买人花了一个多亿竞拍得来的房产,竟被别人占用。日前,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告知书,最大化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系列案件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在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依法责令该房产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占用者限期搬离。在期限届满后,该房产仍有多户经营者拒不搬离。
“花了一个多亿元买的厂房,就是为了能够尽快投入经营使用,眼睁睁看着别人继续占用,没有要搬走的意思,心里急啊!”买受人某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道。“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关注很长时间了,好不容易进入执行拍卖阶段,该房产又经历了一拍流拍,二拍终于有人拿走了,难得看到收回欠款的希望,现在又因为有人拒不搬离,案款迟迟不能到手”,抵押权人也是心急如焚,“说起这个案件的历程,感觉就像过山车一样,希望法院为我们做主。”
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决定对拒不搬离的经营者进行罚款,但考虑到该房产内经营者规模较大、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经济上的压力,直接对上述经营者进行罚款可能导致经营陷入困境,进而影响到务工人员的生活。另外,部分经营者货物数量多、占用面积大,要搬离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
为最大化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与买受人、抵押权人进行沟通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7月14日,石狮法院决定对上述经营者先作出“预罚款”告知书,再给予一段“宽限期”,协调自行搬离的经营者腾挪厂房,对再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者,则依法严厉制裁,处以顶格罚款。
“感谢法院体谅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一定配合执行,按期搬离。”该房产内的某经营者蔡某感激地说道。在收到“预罚款”告知书后,陆续有18户经营者搬离该房产,截至8月20日,上述房产内的经营者、占用者已经完全搬离。至此,总面积达32000平方米的厂房顺利移交,抵押债权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据了解,“预处罚”是一种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的“惩戒预警”。据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预处罚”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民诉法规定的活学活用,又是最高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租户、抵押权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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