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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4.13”致9人死亡交通事故原因通报

2020-07-31 10:02:43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最新!罗源“4.13”致9人死亡交通事故原因通报:肇事车辆超载 且未按操作规范驾驶

  01、事故简要概况

  2020年4月13日6时16分许,罗源县松山镇国道104线2249公里680米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载有水泥管桩的挂车)失控后侧翻,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车辆及居民房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02、事故原因分析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系肇事驾驶员陈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捆扎不牢的闽A5K0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8461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途经事故下长坡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制动性能热衰退,造成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后失控所致,肇事驾驶员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间接原因系肇事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为肇事车辆装载配货的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罗源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事故风险。

  03、事故性质及责任追究

  罗源县“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福州市安办牵头组织调查,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建议:

  陈某,肇事驾驶员,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柴某某,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运输长期存在超载行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职能部门人员9人因履职、监管、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单位(或人员)建议由其上级单位调查处理或通报批评;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建议由其公司予以处理。

  警方提示

  监管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个必须”原则),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坚持安全生产第一,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来源:福建法制报

【责任编辑:傅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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