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不改善,扣减奖补资金!福建公开这笔资金奖惩情况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7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欧炜)2019年水质综合得分、2020年获得的补偿金、2020年1-6月水质综合得分、预计2021年获得的补偿金……日前,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1-6月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奖惩预警情况。松溪县、连江县等20个市、县的“水质下降幅度”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减少比例”一目了然。
从2019年开始,我省改变了过去资金“年初预安排、年末再清算”的做法,将重点流域和小流域水质提升与资金奖惩紧密挂钩,并及时向各地通报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奖惩预警情况。同时为了满足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后,预警情况也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考核新政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各地治水积极性。如,今年1-4月,大樟溪永泰段因工程施工,导致水体浑浊、水质下降,根据1-4月的动态预警情况,2021年度永泰县预计获得的补偿金额比2020年度减少41.7%。为此,福州市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大了整治的力度,5-6月,大樟溪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预计获得的补偿资金同比减少的比例下降至22.3%,且有望进一步下降。“通过动态预警,使得各地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倒逼政府聚焦水质问题,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当地的水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坦言。
据了解,省级流域资金奖惩预警的周期为每两个月一次,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根据“水质优先,奖惩分明”原则,将水质指标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结合本年度全省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各县(市、区)辖区内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水质稳定程度,按照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得出各地的水质得分,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
为实现流域保护者与受益者双赢,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15年,制定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在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跨设区市重点流域的43个市县开展生态补偿。2017年,我省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建立了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现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2018年以来,我省已累计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4.76亿元。
2016年起,我省将流域整治的触角伸向小流域。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5亿元实施小流域“以奖促治”,按水质类别提升档次予以奖补。2017年以来,我省累计安排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19.1亿元。同时,为了确保小流域水质逐年稳步提升,切实守住治理的成效,我省还明确了奖惩结合的方式,对政策实施期内已获得奖补资金但出现水质下降的小流域,按相应标准扣回已下达的奖补资金,且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根据通报,2020年度已预拨付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的31条小流域中,26条小流域水质达标,有5条未达到各自年初确定的水质提升目标,分别是福州市福清市的太城溪,漳州市漳浦县和龙海市的九龙江(南溪),泉州市南安市的石井江/大盈溪、泉港区坝头溪,三明市梅列区和三元区的焦溪;往年已获得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的小流域中,福州市福清市北溪(龙江)水质未达标。这些小流域水质状况若不加以改善,预计到年末清算奖补资金时,相关小流域将被扣减资金。
通过有效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2019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1.5%,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8.3%、95.7%、100%,Ⅰ~Ⅱ类水质比例均同比有所提高。全省5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全省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2.8%,同比提高8.2个百分点。市级、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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