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发布重要通告 规范两个区域机动车停放
关于台江区闽江北岸商务区和金融街商务区机动车规范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台江区闽江北岸商务区和金融街商务区机动车规范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闽江北岸商务区停车规范
(一)规范停车范围
闽江北岸商务区规范停车区域为工业路、西二环路、江滨西大道、上浦路围成的闭合区域所有道路。
(二)停车规定
1.人行道禁止停车。规范停车区域内所有道路的人行道一律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2.以下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上浦路、工业路、西二环路
江滨西大道、望龙路、望龙一路
望龙二路、长汀街、尚文路
振武路(望龙一路至祥坂街)
振武路北半幅道路(祥坂街至西二环路)
祥坂街(尚文路至长汀街)
祥坂街(祥坂新村东侧单行道至望龙路)
祥坂新村东侧单行道的东半幅道路
3.以下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
祥坂街(长汀街至祥坂新村东侧单行道)
祥坂街(长汀街至振武路)
振武路南半幅道路(祥坂街至西二环路)
祥坂新村东侧单行道的西半幅道路
二 金融街商务区停车规范
(一)规范停车范围
金融街商务区规范停车区域为连江中路、鳌峰路、鳌江路、江滨中大道围成的闭合区域所有道路。
(二)停车规定
1.人行道禁止停车。规范停车区域内所有道路的人行道一律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2.以下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连江中路、鳌峰路、鳌江路、江滨中大道
3.以下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
曙光路、曙光支路和光明南路
三 处罚标准
(一)在禁停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50元罚款,扣3分;在非禁停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车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台江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江大队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台江区建设局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台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来源:台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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