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市民请注意!电动摩托车将于6月1日起恢复登记
小伙伴们,注意啦!平潭电动摩托车将于6月1日(下周一)恢复登记啦!
25日,记者从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便利群众出行,平潭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电动摩托车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启动电动摩托车登记。
《通告》对本次恢复的电动摩托车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该电动摩托车是指使用电驱动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此类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并且需是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对于该类电动摩托车,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予以登记。
《通告》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除警用摩托车及此前已经在平潭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外,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在平潭道路上禁止通行,与此同时,《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自《通告》实施后将同步废止。
此外,据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负责民警陈建平介绍,对于已经参加2018年编号管理的电动二轮车,仍可继续使用,其中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车主可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证明、凭证申请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不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或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凭证的,在2022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市民群众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电动车是否为电动摩托车,如若无法查询,也可直接到平潭公安交警车管所进行咨询。”陈建平说。
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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