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发函!各用人单位需这样保护女职工
2020-05-09 15:08:55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五、女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六、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女职工的进步和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让我们一起努力!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琳珊】
相关新闻
-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啥亮点?(2020-03-24 09:46:47)
- 刚刚发布!重大利好!福建女性都要看!(2020-03-23 11:30:04)
- @福建女职工,这项条例的修订事关你的权益和福利!(2019-05-28 20:54:03)
- 河南打造百个女职工工作品牌 做女职工最踏实依靠(2018-08-21 10:55:06)
- 浙江出台女职工保护办法 禁止合同约定限制生育(2017-05-16 17:31:26)
- 今年福州女职工组织实现全覆盖 产假拟延至180天(2017-03-28 08:58:40)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