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温情助力 在校社矫对象顺利就学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邱丽 林怡阳 陈晓航
“小尤(化名)的成绩较好,很有希望上本科线,要鼓励他继续完成学业,我们要充分研究不同的矫正方案。”近期,晋安区检察院与晋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份特殊矫正方案进行深入研讨。
社矫对象小尤刚满18岁,是一名在校生,因犯盗窃罪于今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小尤就读的机构为全日制封闭管理,按规定不让用手机,无法完成手机“在矫通”软件位置确认。
考虑小尤就学生活情况,检察官提出3个建议:一是将“在矫通”位置确认措施更改为其父母每间隔一日到校查看小尤情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其在学在控。二是利用每周六上午放假时间,要求小尤到司法所报到,进行个别教育。三是寒暑假未在校期间,小尤必须每日向司法所报告位置,按时进行教育学习。
“法治社会充满温情,我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尤告诉父母和老师,自己一边在为高考蓄能充电,一边接受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学习动力更足了。
为小尤这样需要帮助的社矫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是晋安区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社矫检察监督以来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走访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检察监督23次,列席有关会议6次;督促区社矫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监督管理档案以及规范开展日常监管,联合区社矫局积极发动11名社矫对象参与爱心助困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家社矫对象合法权益维护专项工作,开展针对性普法、倾听意见建议6次。
“在校生社矫对象是社矫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在保障正常就学的前提下,做好在校生社矫对象的社矫监督工作,是难点也是发力点。”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贺国宏说,通过对小尤的社矫监督与帮扶,针对如何更好地对在校生做到因人施矫,让他们迷途知返、融入学校、活出价值、重塑人生,他们进行了积极探索,也为今后社矫检察监督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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