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后伤人者悔罪且赔偿 仓山区检察院有效化解矛盾
2021-10-15 08:48:2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亮)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有效化解案件矛盾。
刘某系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仓山区某工地务工期间,因薪资问题与陈某某产生矛盾。争吵过程中,刘某将陈某某推倒在地,致其右后侧肋骨部位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罪行,并向陈某某支付损害赔偿8.1万元,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就是否对刘某作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刘某表达了自愿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的意见;被害人陈某某书面表示对刘某予以谅解;侦查人员也对不起诉刘某的意见予以认可;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认为,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家庭情况,如对刘某作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会后,仓山区检察院综合案件证据和事实情节,结合公开听证意见,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马尾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2021-10-15 08:30:13)
- 福州三个检察院获评“省级先进”(2021-10-01 16:46:48)
- 福州马尾检察院“一二三”工程助推检察工作提速增效(2021-09-14 09:05:03)
- 晋安检察院工商联联手服务民企(2021-09-03 10:00:17)
- 结合办理冒牌洗衣产品案件 鼓楼检察院发送检察建议(2021-09-03 09:51:17)
- 仓山检察院助律师跨省阅卷(2021-09-03 09:41:34)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