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
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非必要噪声污染施工
2021-09-17 07:40:5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何佳媛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2时至次日6时
禁止非必要噪声污染施工
意见提出规范审批流程。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22:00至第二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连续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4:00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出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3个工作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范围:
1.建筑项目地下室(底板、墙体)、顶板混凝土浇捣施工350立方米以上的;
2.大型冲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区以上政府或者其指定的主管部门证明)。
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夜间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批准,并将批准情况公告。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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