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确房产契税税率为3% 9月1日起施行
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此前,市场上有不少传闻,例如“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5日,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福建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是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早些时候,有不少市民因为听说了“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的消息而想要尽快在9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导致不动产登记交易窗口办件量激增。同时,福州12345网站上也有大量市民询问房产契税税率是否会有所调整。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据了解,现行的契税税率依据为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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