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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08-02 08:38: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女子甲到某医院整形美容外科进行鼻部整形。术后她不满意手术效果,遂带人多次到该医院整形美容外科门诊室纠缠吵闹,在墙上胡乱涂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室用品和天花板。女子甲这种医闹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冯雨楠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闹行为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女子甲聚众医闹,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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