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博主被刑拘!福建人注意,这些海鲜不能吃
近日,“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刑拘”一事引发关注。海南官方通报称,涉事博主邹某已被依法刑拘。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全文如下:
什么是法螺?
法螺(学名:Charonia tritonis):也称大法螺。贝壳大。壳高351.0毫米,壳宽170.0毫米。螺层约10层。壳呈黄红色,具黄褐色或紫色鳞状花纹。壳口卵圆形,内桔红色。外唇向外延伸,具成对齿肋和褐色条纹;内唇有褐色条纹的褶襞。肉食性壳类。法螺喜欢栖息在海藻繁茂的岩石和珊瑚礁上,过附着生活,喜欢吃海参和水螅。多在春、夏季进行繁殖。主要分布于印度洋、新西兰、菲律宾、日本等地。
据了解,“法螺”属腹足纲,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截图
那么,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将面临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还有这些海鲜不能捕捞不能吃
鲎(hòu),是四亿五千万年前一直繁衍至今的海洋生物。身似马蹄,尾拖长剑,宛若“铁将军”。鲎是今年2月5日才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和它一起入榜的还有锦绣龙虾。
黄唇鱼,从原先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晋级”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单说海洋里的,鲸豚类、海鸟、海龟、大部分的海蛇都受到保护;鱼类的话,中华鲟、长江鲟等鲟鱼、鲥鱼、花鳗鲡、黄唇鱼等受到保护。
海马,是一种鱼类,也是一种名贵的药材。它行动迟缓,通常生活在珊瑚礁、海藻丛中。渔民在拖网作业时,偶尔会把它和鱼类一同捕上。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哪怕卖一只也是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鲟,舟山也曾多次发现过中华鲟。每年舟山都有渔民误捕到中华鲟、蠵(xī)龟等濒危野生动物,都会放归大海。
目前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的鲨鱼就三种,鲸鲨、姥鲨、大白鲨(噬人鲨),特征非常明显,数量也非常少。
还有两种没列入保护动物的,却不能吃——那就是河豚和织纹螺,这两种是因为含有剧毒,严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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