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5人盗猎8200只鸟该赔246万元
福州新闻网5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雯)“全体听证员一致赞同韦某关等5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近日,在福州市检察院召开的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经听证员评议,5名当事人被认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18年10月初,韦某关、何某辉、何某原、何某金、何某喜驱车1300多公里,从广西来到闽清县,在该县塔庄镇林洞村村民家中借住。15天里,这5人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尼龙细线捕鸟网、捕鸟发音器以及鸟笼等工具,分组在村子附近的4个山场布置了90张网捕鸟,共盗猎8200只鸟,属于雀形目鸟类。随后他们悄然离开,欲将捕杀的鸟进行售卖。
闽清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韦某关等5人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管辖相关规定,将该线索移送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福州市检察院于今年2月3日作出立案决定。
为了确定5名当事人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其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福州市检察院日前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促公正办案。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评估人员作出的相关情况陈述后,就涉案雀形目鸟类价值鉴定标准、8200只鸟被捕杀对当地的生态影响等相关情况提问。
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及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州市检察院拟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去年4月,闽清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科学划定禁猎区、科学规定禁猎期。闽清县政府高度重视,于去年5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规定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该通告自2020年5月28日正式发布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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