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人:2021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日前,平潭2021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2021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目标为20公顷,将优先新增住房建设指标及投向轨道交通沿线等空间,投向重点开发建设区、轨道交通沿线等空间,统筹兼顾各组团规划居住用地规模余量,落实城市发展战略,优先投放与城市发展方向契合的住房用地。
全文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落实区管委会关于统筹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验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四篇文章”、攻坚“八大工程”,坚持系统思维、增强整体协调,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依据实验区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情况,编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稳定土地供应总量,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统筹谋划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全区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和辐射带动力。把握好土地供应节奏,精准布局各类用地,全力服务保障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公共交通和各类民生事业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用地需求,推动全区融合发展。
(三)节约集约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把土地准入关,杜绝简单以地招商;积极实施差别化供应政策,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
(五)《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01号);
(七)《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评审稿)
(八)《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九)《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2015-2030年)》;
(十)《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1年)》(评审稿);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1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1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分解
2021年全区各类用地计划为: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5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坚持以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前提,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实验区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次中心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综合考虑全区城市发展重点及全域平衡发展,合理安排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
(一)住房用地方面
坚持“房住不炒”、“住有所居”定位,统筹考虑实验区住房增量与存量、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等各项政策,保持供给略大于需求的原则,优先将新增住房建设指标,投向重点开发建设区、轨道交通沿线等空间,统筹兼顾各组团规划居住用地规模余量,落实城市发展战略,优先投放与城市发展方向契合的住房用地。根据全区发展重点,充分考虑城乡统筹,突出重点供地区域,积极引导市场关注。倡导应保尽保供地,2021年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目标为20公顷。
(二)产业用地方面
2021年,实验区在引导全区自身存量土地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基础上,加大全区产业用地供应规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及其相关项目产业用地需求。禁止不符合国家政策及平潭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2021年计划供应商服、工矿仓储用地20公顷。
(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方面
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完善全区交通网络体系,落实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以保障和发展民生项目为出发点,优先安排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用地计划8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调控职能,严格供应计划公开
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各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土地有效供应,积极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限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二)加强计划控制引导,实施有序规范供地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范有序供应土地。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而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强化计划有效落实,做好土地供应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及时上传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计划依法调整后也需要重新公开。坚持做好经常性、多样化的计划宣传,对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全区土地供应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统一网上填报及审核机制,对全区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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