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协同发展区户口通迁
推动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福州新闻网3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
《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事业单位工作。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和选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到政府部门学习锻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允许适度兼职兼薪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当于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在闽居留、出入境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或居留许可。
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所属行业及规模、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试行特殊事项清单在工资总额方面单列管理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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