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领域首份“督促监护令”从这里发出
鼓山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有担当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张晓燕
“如今他在饭店后厨帮工,每月工资3500元,脾气也好了,母子感情更融洽了,家也变暖了,太感谢你们了。”日前,小龙(化名)的母亲郑女士在电话中对回访的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0年5月,鼓山地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小龙刑满释放当天,向其母亲发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领域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防止其再走上歧途。该院还联合司法社工组织福州市小桔灯社会工作中心的心理辅导老师组成“监护考察组”,形成检、社、监(监护人)的“三角”督促帮教模式,并定期持续跟踪、考察、评估郑女士履行“督促监护令”的情况。“小桔灯”社工为郑女士母子专门建档,适时对小龙开展普法教育和心理辅导,对郑女士开展亲职教育和沟通引导,考察测评监护表现情况。据了解,监护考察组对小龙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其再犯罪风险低。
据悉,自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以来,鼓山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理顺巡前、巡中、巡后三道工序,对福州地区8所监狱实现巡回检察全覆盖,在省检察院组织下对武夷山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并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对陕西省宝鸡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中,该院共发现监狱监管违规、安全隐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等问题246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规范提示函、风险告知函等47份。其中,办理的对福建省某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和狱内网上超市侵害罪犯消费权益监督案,分别获评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巡回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高检院第五厅2020年度执检业务条线优秀办案团队。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秉持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践行‘排头兵’精神,维稳保障、融入大局,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鼓山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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