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六条措施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福州新闻网1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日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六条措施,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
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月28日,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对一季度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增速居前三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节的时机,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对一季度签约民企制造业合同项目投资额前三的设区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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