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住建局未经批准发布“住房限购放开”被问责
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十四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6日至6月2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海宁市进行了巡视。7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海宁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海宁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奋力扛起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市委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反馈当晚市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学习领会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严肃紧迫的政治任务,坚决答好巡视整改“政治答卷”。二是有力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增强抓好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8月2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深挖根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再升华、认识再统一。三是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反馈当天即成立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人用人工作整改落实组、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落实组、巡察工作整改落实组3个专项整改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是着力压实整改任务。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把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方面12大类53个具体问题,分解到12名市领导、19个牵头单位、31个承办单位,组建整改落实工作专班,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五是全力开展督导落实。建立定期协商机制,责任市领导每周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市委书记每半月、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汇报,实时把控整改进度和质量。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制,开展专项检查6次,检查整改责任单位16个次,要求责成整改问题10个。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238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其中7件转交上级纪委办理;余下的231件中,目前已办结227件,办结率为98.27%。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74件、了结36件,给予党纪处分26人(党内警告16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6人),政务处分11人(警告1人,记过1人,记大过4人,撤职2人,开除3人);诫勉31人,教育提醒102人;留置6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5人;建立完善制度65项;收回清退款项525.95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4570.85万元。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结合实际贯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2003年6月海宁调研指示精神。市委全会作出《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勇当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的决定》。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提出力争进入长三角县域经济前10强目标。持续深化落实市委品质智造决定,研究制定出台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智能厨电系列产业规划、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今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全市总数达到16家。
(二)高度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修订出台《海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请假与补学制度,巡视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4次,平均出勤率91%。落实《2020年中共海宁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并已集体研讨4次。市领导带头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精神35次,制定《关于推进海宁“潮之声”重要窗口理论宣讲工作的实施意见》,培育“潮之声”新思想传播品牌,高水平推进青年理论宣讲。
(三)推动工作争先创优。审议通过《进一步强化“干最好、争第一、当标杆”若干工作举措》,督促各地各部门条线工作考核在嘉兴争先晋位,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每月通报“平安”“经济”“生态”3张报表,已有5个镇(街道)就工作排名落后在会上表态。制定《2020年度市领导重点个性化担当项目》,31名市领导领衔49个重点个性化担当项目,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紧盯安全生产、节能减排2大重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节能减排四大行动。
(四)推动皮革、经编、家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扩大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抓好打造千亿时尚产业集群建设“26条”落实,启动时尚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做强做优三大传统产业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家纺产业综合体完成家纺版权服务中心建设,浙江理工大学—家纺城时尚面料创新中心揭牌;经编产业综合体建成物产经编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东华大学共建柔性复合材料基地;皮革产业综合体打造时尚直播基地,引进创创培训服务平台。出台《海宁市时尚产业要素供给“优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市、镇两级时尚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每年切块土地指标用于时尚产业发展,优先保障优势企业用能和排污需求。
二、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对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行为处置力度。追回尖山新区(黄湾镇)擅自退补路威轮业有限公司的违约金275万元,责令尖山新区(黄湾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时任尖山新区(黄湾镇)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市住建局未经批准发布非海宁户籍住房限购临时放开政策引发网络舆情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二)落深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市委、镇(街道)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实施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完成对全市90个镇(街道)、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关注省委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精神专题学习,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启动全市文明巡演,部署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示范户、示范点评选,打造“文明风景带”,已评选出第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4个、示范户20户、示范点10个、示范典型3例,培育袁尖文明带等品牌。开展新思想、新风尚传播进农村,推荐评选出18位海宁好人、10位嘉兴好人、4位浙江好人。对出现“拜桥忏”活动的斜桥镇、袁花镇、海洲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6人进行约谈。
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力道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亩均效益,推进开发区能级提升和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0修订)》。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136个,完工旧厂房改造项目50个、改造面积76.8万平方米。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升的操作办法》,加快全市工业园区、“两创园”建设,今年已腾退土地2665亩,小微企业园开工33.42万平方米、竣工47.4万平方米。编制完成《海宁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框架稿)》,泛半导体产业园今年全面建成,杭州湾生命健康产业园进入主体施工,航空产业园一期已供地。开展每月“一签约、一开工、一竣工”,今年已集中签约项目212个、总投资796亿元;集中开工157个、总投资432.6亿元;集中投产71个、预计产值477.2亿元。出台《2020年海宁市“双招双引”工作意见》,第五届海商大会签约重大项目44个、总投资310亿元。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1—8月,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39.2%,高于全省平均的32.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60.6%,高于全省平均的56.5%。
(二)启动杭海新区“全域整治、全面发展”行动,全方位推进综合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许村镇等地为重点,大力开展企业违建整治,已累计拆除各类违建27.79万平方米,整治关停46家“低小散”企业,5581家家庭租赁企业(作坊)完成整治并规范准入。许村镇启动实施“零地技改”项目126宗、总投资43亿元,改造旧厂房面积1659亩。制定出台《关于深刻吸取“12·3”事故教训以高水平安全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隐患问题2.8万余个,开展污水罐排查和安全评估,共排查相关企业23家、污水罐66个。制定实施《海宁市应急管理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市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逮捕龙洲印染“12·3”事故3名犯罪嫌疑人,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加强生态治理。完成6条劣V类水整改销号,确保“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内完成,新增4个国标自动水质监测站。1—8月市控以上断面Ⅲ类水为8条,占比为57%,同比提升35.7%。顺利完成绿能环保建设项目公示,于2020年4月投入运行,完全满足我市日产生活垃圾800吨的处理任务。完成黄湾镇卫生填埋场渗透滤液问题和斜桥镇榨菜园区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委托市水务集团对填埋场开展规范化运维,推进榨菜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提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已累计排查上报问题3393个、完成整改3240个。
(四)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印发《海宁市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海宁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市委常委会、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共13次,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2期,实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2020年1—9月,以海宁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共计68件,同比减少62.64%;败诉3件,同比减少66.67%,复议后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印发《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五)加快海宁—武义山海协作“飞地抱团”消薄项目推进。目前Ⅰ标段厂房基础开挖完成,Ⅱ标段厂房地下室土方开挖完成30%,到今年底Ⅰ标段车间结顶,Ⅱ标段车间建至二层。推进招商工作,目前已有26家意向企业报名,意向租赁面积完成率93%。组织党政考察团赴武义县对接山海协作,签约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点,全国首创潮城扶贫购展销活动,打造山海协作新典范。
四、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够严实,复工复产政策落地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慎终如始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加强与周边交界地区人员信息排摸,市、镇两级继续落实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市2448个房间的集中隔离场所。对疫情初期长安镇(高新区)聆涛社区确诊人员漏排失管问题进行问责,给予党纪处分2人、批评谈话1人。上线“长治久安”5G微治理小程序,在聆涛、创智社区安装精密智控设备18台,注册人数10533人。深化“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全市发动1.3万余名党员干部开展“一户一表”防疫信息大排查。
(二)落实“六稳六保”,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调整优化纾困资金政策,适当放宽企业门槛、顺延政策执行期限,拨付3户企业纾困资金8550万元。建立应急周转企业名录库,疫情以来已帮助20家企业周转资金58笔、6.1607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新增贷款投放力度,截至9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790.56亿元,同比增长27.2%。及时梳理最新惠企政策并开展大宣讲,印发《海宁市2020年政策汇编》。
五、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督执纪偏轻偏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履行。制定《关于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分工方案》,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动“重大问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清廉村居建设等多个专项工作。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第七轮31个社区巡察情况汇报,并建立听取村(社区)巡察汇报长效机制。加强班子成员对国企等分管领域的指导督促,下发《2020年度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推动国企规范经营”等五大专项工作,营造国有企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将涉及“黄赌毒”党员被查处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完善出台《海宁市2020年度基层党建积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层党员“补钙加油大轮训·示范先行作表率”工作方案》,加强党员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各镇(街道)党委抓基层党建基础工作现场检查,对今年新发展的党员严格审查把关。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行科局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每月“跟踪督办”制,本轮省委巡视以来已查办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4起。对存量问题线索实施“三色”管理,将2017—2018年23条存量问题线索全部确定为“红色”进行重点限时督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对个别干部2013年欺瞒组织赴美生二胎的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置,给予当事人“双开”处分,给予4名责任人党纪处分,对11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12个镇(街道)纪委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开展派驻监督“点题+自选”清单化管理,将上报问题线索、查处自办案件情况纳入派驻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对派驻机构监督的指导督促。
六、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把控不严,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完善制度机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公职人员4名,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季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新入职人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批管分离”,实施“一审一核”流程,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制度3个。对全市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进行排摸分析,对存在利益冲突的2名领导干部家属进行调整,7月起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重要社会关系实行报告制度。
(二)清退违规领取的讲课费并规范发放。清退2017年至2019年101名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市委党校讲课费13.42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讲课费发放的管理办法》,从严执行讲课费发放范围、标准及支付流程。
七、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审议通过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采用“集中管理、统筹调度”方式派车。完成与省公务出行“一张网”平台对接。对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开展检查督查,确保规范。
(二)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下发《海宁市“亲”“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结合私人会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专项监督,高密度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共明察暗访133批次,检查单位230家次,发现问题16个,下发正风肃纪督办单3份督促整改。下发《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其中2起涉及违规吃喝问题。
(三)清退超标准发放的奖金福利并规范发放。清退2018年至2019年领导干部超发的考核奖160.8522万元和13个镇(街道、平台)2016年以来以值班补贴名义发放的固定福利费及餐补351.6825万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费发放的通知》,将各镇(街道)津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纳入日常核查范围。
(四)加大形式主义整治力度。审议通过《2020年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任务分工》,针对办文办会提出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发文和会议质量。明确要求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同意,降低主要领导参会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和部门发文情况评价、月通报机制,巡视以来清退不符合公文格式、制定流程文件2件,对7个发文超过百件的单位进行提醒。重新梳理2017年以来137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6个,合署5个,转政府序列1个,撤销36个,最终保留89个,原则上不新增议事协调机构。
八、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嘉兴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新修订《市委工作规则》并认真遵照执行,提升市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先后出台落实《海宁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监管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决策。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前“一把手”审阅制,严格规范要求,确保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市级党员领导到会指导制,并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对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没有“辣味”的坚决喊停。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干部精气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完成“英才聚潮城”高层次机关事业人才招引工作,招引金融、财政、规划等紧缺性人才32名。新选派52名年轻干部到中心工作和基层一线吃劲岗位实践锻炼。出台《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实施方案》,启动优秀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培养复合型干部。新提拔35周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5名,其中“90后”干部2名,优化干部结构。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人选产生方面加强统盘考虑和分析研判,对任镇(街道)党政正职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预审审批程序,确保镇(街道)党政正职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加大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整治力度。对发现的22名市管干部和11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全部完成股份转让。违规兼任企业职务的9名市管干部已全部辞去违规兼职。完成7家单位27名在企业兼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整改工作,其中9名不符合兼职条件的已辞去违规兼职,18名未经审批的已补办审批程序。在全市开展干部兼职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干部兼职管理主体责任。对10名认定为“飞过海”的人员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处分。
(四)严肃查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6名不担当不作为科级领导干部已视情节轻重在2019年底前分别采取免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常态化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干部整治,对新发现2名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加强“24条”激励举措的常态落实,推荐1名同志入围省担当作为好干部人选,3名同志入围嘉兴市担当作为好干部名单,评选17名干部为海宁市担当作为好干部,加强“1+X”容错免责体系建设,新出台股改上市容错免责办法。
十、关于“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短板,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发挥。责成长安镇(高新区)党委、许村镇党委对涉及村(社区)党组织物业管理乱、拆迁推不动等相关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市“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包干后进村整转工作。选优配强后进村(社区)党组织“两委”班子,调整和加强“三小组长”队伍。深化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依托“众管微治”等载体收集民情、化解问题。目前,全市13个后进村(社区)均已完成整转。
(二)严把党员入口关,强化基层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对近亲属等五类人员发展实行市委组织部备案,用好党员联户捆绑考核,升级先锋指数考评,开展各镇(街道)党委抓基层党建基础工作现场检查,严格审查今年新发展党员。制定出台《海宁市2020年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拟任人选资格条件联审办法》,共1736名拟任人选通过资格联审,6名人选被否决。落实《海宁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目前已对全市22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市级统一备案管理。
(三)规范党建基础工作。责成长安镇(高新区)党委、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完成非党员担任党建办副主任人员的岗位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开展党建部门人员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梳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情况,对把关不严、档案不全等情况落实整改。每季度组织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就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推动进一步规范。
十一、对“巡视、审计等整改工作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继续推进青年汽车项目问题整改,加快联鑫板材和广源化纤问题整改进度。已完成海宁青年系企业剩余财产破产清算扫尾工作,累计收回债权1.6951亿元,将继续关注金华青年汽车情况,掌握了解青年汽车破产重组方案及进度,择时向法院再行起诉其履行担保责任。尖山新区(黄湾镇)就联鑫板材整改时间滞后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相继出台《尖山新区(黄湾镇)产业项目招引管理办法》《尖山新区(黄湾镇)项目联系责任制度》《尖山新区(黄湾镇)项目推进提示制度》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收回广源化纤剩余国有股红利本金460万元、逾期违约金429.605万元,市资产经营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二)推进江南总部基地、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和经编园区开发公司污水处理问题,及东锐汽车、尖山光电和汇丰担保等3家企业奖补资金仍未收回问题的整改。加快江南总部基地建设进度,项目建筑共计53000平方米,其中31000平方米厂房结构已封顶,另22000平方米主体施工中,计划于2021年3月竣工,目前有京格集团电子元器件等多个项目签约。加快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验收,已完成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县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加快推进经编园区开发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工,2022年年底前竣工调试运行。通过法律手段大力追缴东锐汽车企业奖补资金,待法院判决后持续跟进。依法加大对汇丰公司追索力度,出具《关于责令退回财政重复补贴、补助资金的决定书》,视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修改完善《海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奖补资金审核机制。
(三)推进美联袜业问题整改。收回美联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费454.28万元,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专职招商人员管理办法》《中介招商考核奖励办法》《公司资金调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加强项目动态监控和资金管控,并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关于“市委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监督跟进不够、落地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照主题教育查摆问题,组织常委班子成员逐项抓好自查整改,并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整改情况推动落实。细化落实“健全市级领导‘包镇街进村社入网格’带头走访制度”“完善网格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12项长效机制。
下一步,海宁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争当全面整改的示范表率。市委将进一步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继续以“十二分”力量抓好后续整改。针对当前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直到彻底完成、全面清零;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果;针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二是争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的示范表率。将巡视整改作为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洗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五事”干部铁军。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以更大决心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建设“清廉海宁”。三是争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示范表率。用好巡视反馈成果,放大巡视整改效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海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建设国际品质潮城。落实“六稳”“六保”,抓好争先创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海宁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百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0776739;邮政信箱: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531室,邮政编码314400。
中共海宁市委
2020年12月21日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周六起陆续暂停办理业务(2020-12-21 14:52:23)
- 暂停办理!事关省直住房公积金!(2020-12-19 20:22:45)
- 注意!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办理这些业务(2020-12-18 11:27:26)
- 注意!26日起福州暂停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2020-12-17 19:16:05)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增3项“一趟不用跑”事项(2020-12-15 07:25:19)
- “十三五”期间福建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2020-12-05 0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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