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检察院为文化遗产筑起“保护墙”
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
“‘山边楼’是明代重檐三层楼民居建筑,目前正在积极申请文物保护单位……”8日,一支身穿蓝色制服的队伍来到永泰县长庆镇中洋村,实地走访古厝“山边楼”,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古厝现存状况。他们是永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据了解,永泰县检察院长期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并将工作的触角从纯粹的守护自然生态环境延伸到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上。
去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已展开10余次巡回检查,先后探访县内极乐寺,白云乡竹头寨,嵩口镇宁远庄、下坂厝等多个文保单位,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提升古庄寨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保护水平。
位于同安镇的青石寨就是其中的受益对象。“去年,我们第一次走访青石寨时,当地管理部门正进行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庄寨疏于管理的状态,存在墙体破损、垃圾堆放等现象。”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林天飞说,之后,他和同事们一起查阅了大量资料,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制定了每个月的定期管理制度,并要求对损坏的建筑进行修缮。目前寨内的安全隐患已得到妥善处置,青石寨又恢复了往日的朴拙大美。
作为闽中地区特有的大型民居,永泰县现存较好的庄寨共152座,体量之大全国罕见,而文保工作又迫在眉睫。为了让这项工作更加深入人心,永泰县检察院在同安镇爱荆庄内设立古庄寨(民居)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工作室。这也是我市乃至我省首个设立在古民居内的检察工作室。
“庄寨保护工作仅靠政府一头热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增强群众对于家乡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认同感。”林天飞表示,今年8月,他们将普法宣传活动开进了爱荆庄,向村民和游客现场介绍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古庄寨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措施,并且进行文物保护和安全巡查执勤,仔细巡查庄寨消防设施的配备、文物的维护和修缮、庄寨安全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
爱荆庄保护与发展理事会会长鲍道文对于永泰县检察院支持保护庄寨工作深表感激。鲍道文说,检察院不仅将普法宣传工作带给群众,更是起到了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文物保护的作用,让政府和村民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庄寨文化保护与传承。
“永泰庄寨是承载传统家文化的精神家园,寄托着无数游子的乡愁,我们有责任守护这段历史文脉和文化精神。”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表示,后续,县检察院将在建立检察工作室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古庄寨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大美永泰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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