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日前,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努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吸引力、凝聚力、生存发展能力,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新时代福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优化登记程序、发挥体育总会职能、推进协会建设、壮大基层组织、推动融合发展、开展评估奖励、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孵化基地、鼓励举办赛事、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以及建立推进机制等13个方面。
在优化行政审批方面提出,“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鼓励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民政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章程的审查把关和成立后的管理服务,对已脱钩的体育社会组织,要做到脱钩不脱管”等,着力解决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方面提出,“鼓励和引导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健身活动的自发性健身群体,加入或成立相应的体育社会组织。探索将公共体育场馆打造成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孵化基地。获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各级公共体育场馆,应积极为同级体育协会提供办公场所,并在租金上予以优惠,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着力解决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够多、发展起步难的问题。
丰富赛事活动方面提出,“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承接赛事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在收取场地使用费方面可给予50%的优惠。对影响力大的特色赛事和品牌赛事,各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着力解决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自身建设方面提出,“研究制定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按评估等级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相应奖励,并形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报告。要求各类体育协会增强自身吸引力、凝聚力、生存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自我管理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积极组建和推进所属项目俱乐部建设,开展好运动项目的市场化推广和消费群体培养,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吸纳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权威的人士担任体育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着力解决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强的问题。
促进融合发展方面提出,“各级体育总会要加强与同级各单项协会,行业、人群协会的日常交流、沟通。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探索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各类社会组织相融合。探索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健身健康促进协会,统筹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健康教育、健康素养培养、健康人才培训等工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着力解决发展活力不足、交流互促不够的问题。
(记者 肖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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