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福建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7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这种服务是医疗机构利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提供的护理服务。提供服务的注册护士,均为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护士。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本院住院过的出院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过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母婴人群。服务内容为专家论证过的首批五类省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实行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
服务方式主要有三步:
第一,患者申请: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患者就诊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有关信息。
第二,医疗机构评估:试点医疗机构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护士为患者提供线下护理服务时,应对患者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再次评估。
第三,签订知情同意书: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效果的情况下,服务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此次试点,福州市和厦门市可遴选2~3家医疗机构、其他设区市遴选1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省属医院向省卫健委申报,各地也可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试行1年。
省卫健委对试点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确保质量安全、落实岗前培训和强化平台管理三方面。
据介绍,各试点单位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将进行身份认证、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
身份认证方面,试点单位将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及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将对接公安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对从业护士和服务对象进行实名认证。
风险防范方面,试点单位将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并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此外还将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监督管理方面,试点单位或将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同时,试点单位还将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将服务对象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及时清退。
(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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