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开展特困群体帮扶服务 福州列入试点
中新网福州5月26日电(郑江洛)福建加大对困境儿童、老年人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困服务并先行试点,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于4月底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江丽玲在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疫情发生以来,截至4月底,全省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补贴)9.9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35%,特困供养金3.41亿元、同比增长17.8%;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8447.7万元,同比增长23.3%;通过摸排,审批纳入低保23443人、特困供养人员1891人;各地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61.3万人次。
据了解,《通知》明确在福州市、三明市,长泰县、晋江市、涵江区、政和县、上杭县、霞浦县等“2市6县”开展为期一年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提出“3866”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类分层帮扶服务体系。
其中,福州市在台江区、永泰县探索建立以第三方为主管理运行的群众医疗互助机制,对因病因难群众特别是边缘困难群众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政和县设立爱心扶贫基金和健康扶贫基金,对兜底保障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等群体因病、因残(伤)、因灾(疫)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经政府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按照困难情形和一定标准分类给予补充救助。
江丽玲介绍说,宁德市现有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占全省总数的24.4%,位列第一,计划在霞浦县开展试点,投入500万元,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有固定住所的霞浦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服务,对住院治疗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等对象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给予临时救助,建立乡镇(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备用金,对特困人员等对象因患急、重病需入院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承担住院押金的垫付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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