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无期!泉州发布重要通告!请积极检举偷渡!
泉州多地发布最新通告严防境外输入包括晋江、丰泽、永春、德化等地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9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晋江市公安局海防大队(兴盛路209号)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3号公告
当前,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输入性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冠肺炎防控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非法入境人员、组织者、参与者和未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故意逃脱健康管理等人员线索,织密织牢境外输入疫情防控网络,全覆盖、全链条、无缝隙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现将有关有奖悬赏举报公告如下:
一、悬赏举报内容1、非法入境入永人员、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入永人员的接收者(经营者);2、近14日来从境外入永但未向当地乡镇、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未按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3、瞒报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4、其他重大隐患情形。
二、悬赏举报电话永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595-23978760;永春县公安局110。三、举报奖励办法知情者发现有以上情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奖励2000元,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兑现举报者,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举报奖励悬赏政策,在道路街面、社区(村居)、单位企业等广泛张贴,通过“村村响”和微信、微博、短信、抖音等新媒体广为宣传,增加社会宣传效果。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们要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坚持和完善常态化的社区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凡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丰的人员(含有境外旅居史的),应主动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或目的地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积极配合社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持续关注身体状况。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为了您自身和家人朋友的安全,请持续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每天测量体温,尽量减少外出。
三、遵守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定。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及其家属应配合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觉遵守集中供餐制度,不外送食品,不使用网络订餐服务购买食品。
四、鼓励举报:1.非法入境入丰人员、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入丰人员的接收者(经营者);2.自3月5日以来从境外入丰但未向当地街道、社区和单位报告,未按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3.瞒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4.健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入境入丰人员;5.其他重大隐患情形。知情者发现有以上情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电话:
区卫健局:0595-22508275
区应急管理局:0595-22506097
区公安分局:0595-22597110
东海街道:0595-22906541
城东街道:0595-22686552
北峰街道:0595-22885268
华大街道:0595-22682141
东湖街道:0595-22985539
丰泽街道:0595-22592717
泉秀街道:0595-22588761
清源街道:0595-22799173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德化县公安局关于严密防范
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我县,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国内疫情防控局面,守护德化美好家园。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的,每起奖励5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德化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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