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宣传处获评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
福州中院宣传处干警。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叶智勤/文 石美祥/摄
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支“铁军”——宣传处,全处10名干警拧成一股绳,围绕司法审判工作,提升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用手中的笔和镜头,弘扬主旋律,传播公平正义,不断谱写福州法院宣传舆论工作新篇章。
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福州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2017年福州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新媒体先进集体,宣传处被中院党组记集体三等功;2020年1月,福州中院宣传处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正面宣传
做司法审判传播者
建设“海丝蓝屏”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福州法院),入选2019年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从“海丝蓝屏”启动仪式的策划,到工作落地的追踪,再到投票环节的鼓劲,宣传处一直在强力推动。新闻一出,干警们都很振奋。这一幕是宣传处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强力推进正面宣传的一个缩影。
以考评作为“指挥棒”,是宣传处统筹做好全市法院宣传舆论工作的一个法宝。宣传处成立伊始即出台了《全市法院宣传考评办法》,把上级精神和各项决策,结合到日常工作中加以宣传,融合到具体实践中大举宣传,落实到审判活动中有机宣传。
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宣传处创品牌、求特色、找亮点。重点宣传执法办案的成效、司法为民的举措、司法改革的成果、强化担当的典型等,加大对扫黑除恶、营商环境、执行攻坚、生态司法等方面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用针穿线方式,促进形成具有福州样本和模式的司法品牌和创新亮点,扩大影响力。
3年来,福州中院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2153篇,多篇新闻作品获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奖和福建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奖。
创新传播方式
做全媒运行探索者
“站在30平方米的阳台上,江景一览无余……”早在2018年1月,宣传处就与执行局联手,在全省首次直播展示司法拍品。这是福州中院增强宣传“设计感”的实招之一。
为了增强新媒体平台“引关圈粉”的能力,宣传处在全省首创两级法院微信矩阵多维互通,将全市两级13家法院的“两微一网”平台通过微信矩阵链接起来,真正做到“一键式点击、集中化阅读、多平台共享”。
让司法宣传更有温度!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以专报件的形式登载了《福州法院坚持高站位深耕新媒体创新推进司法宣传舆论工作》一文。
近年来,宣传处进一步有效整合新闻要素、采编流程、媒介资源,融入科技引领,以传统媒体做深度、新兴媒体做速度、融合宣传拓广度为指引,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拥抱全媒体时代。
法院网、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福州中院“两微一网八端”全面上线。根据自媒体平台不同定位,宣传处持续优化制作模式,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MV等契合观众阅读习惯、符合受众视觉需求的形式,以多平台方式融合呈现。《万人围观,这场执行直播有力量!》等一系列作品,使得法院新闻媒体产品既有“意义”也有“意思”。
在建强新媒体集群的基础上,宣传处拓展媒体“社交+内容”功能,强化“互联网+服务”模式,把小法问答、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裁判文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执行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减刑假释公示等服务模块嵌入官方微信公众号,让更多的司法成果人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用得上”。
宣扬法治理念
做普法宣传践行者
“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条款就转化为了劳动法……”2019年12月4日,福州中院官微上一条《宪法,离我们不遥远》的短视频作品刷屏了。
宣传处紧紧抓住“节点、看点、亮点”,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工作与司法审判实践、司法品牌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现代传媒模式“深度融合”。2019年5月13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刊登《福州法院“四合”扎实推进新时代普法宣传工作》,对福州法院普法宣传成效予以肯定。
普法宣传要向上向善!宣传处将司法实践和服务保障结合起来,建立了稿件(图片)的审核审批制度、网民互动流程办理制度等,规范发布程序,确保答复时效。同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举办“法院开放日”,及时发布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司法热点案(事)件、对社会发展有指引意义的典型案例等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助力疫情防控
做创新案审推动者
“防疫期间,福州中院休息了吗?”2月12日,福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条短视频暖了许多当事人的心。司法服务“不打烊”的消息,通过福州中院微信公众号2万多粉丝转发,之后又被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作为福建亮点转发。
面对疫情,宣传处以一线战“疫”日记等主题策划,深入挖掘动人事迹和鲜活事例,用短视频、微视频、照片、短文等形式,记录和展示工作场景、生动细节、个人感受,进行融合传播。如撰写《疫情防控不出门,司法服务在线上》文章,安定民心;协调中院13个部门参与《为抗疫加油》等短视频、MV拍摄,鼓舞斗志。
宣传处还积极开展“不见面”“不接触”诉讼业务宣传,推出《福建首例二审独任审判案件在福州中院线上开庭》等新媒体作品,介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法院的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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