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一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福州新闻网3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扫黑办了解到,以王某某为首的涉黑案件已在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团伙12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46000元到3000元不等。该案系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仓山公安分局侦办的第一个涉黑案件。
据该案主办民警介绍,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以家族宗亲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在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打击报复证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壮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10月9日,仓山公安分局对该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共立刑事案件29起、治安案件2起,涉嫌罪名13个,抓获涉案人员12人,其中共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悉,该涉黑团伙从2015年2月至2018年9月,共涉嫌29起刑事案件,多数案件早期并未报警处理,许多证据因时隔久远而灭失或者可靠性降低。侦查员通过到医院调取受害人就诊记录重新鉴定、调取受害者损失物品的购买记录,并对发票重新估价,固定关键证据,为案件顺利侦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全国扫黑办建立了“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合(12337)”,即专门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网址:www.12337.gov.cn),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电脑、手机搜索引擎搜索“12337”或登录“www.12337.gov.cn”网址,点击“线索举报”按钮,阅读“举报须知”和“相关规定”后,点击“我要举报”,按照信息提示完成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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