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复工20条:补助员工交通费、奖励企业招工
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2月1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7部分20条,从支持员工返岗、关心员工生活、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全面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意见》规定,宁波市鼓励各地和企业加强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甬。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予以相应补助。通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为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意见》明确,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意见》对企业招工实行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该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开展线上培训,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意见》决定调整企业水电气价。企业电价、水价、气价按相关文件减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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