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个人与企业隐瞒疫情,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疫情当前,一些人却有隐瞒接触史逃避隔离等行为,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近日,闽侯县发布疫情期间个人与企业诚信十戒。
为此,闽侯县根据有关规定,发布疫情期间个人与企业诚信十戒,即日起对违反疫情期间严管严控措施行为的,将其列为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失信行为人,列入诚信黑名单,有关信息将上传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所有闽侯人、企业以下这十戒您可要记牢啦!千万别“破戒”否则后果很严重!
个人诚信十戒
1、隐瞒、不主动报告武汉、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行为;
2、隐瞒、不主动报告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行为;
3、隐瞒、不主动报告发生的发热症状;
4、不配合开展医学观察的行为;
5、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
6、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行为;
7、不配合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接受检查(调查)的行为;
8、制造传播谣言、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
9、在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的行为;
10、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行为。
企业诚信十戒
1、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隐瞒、缓报、谎报重点关注人员的行为,重点关注人员包含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等人员;
2、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未严格遵守省市县延迟复工规定、未科学做好复工准备、未提前申请复工,擅自复工的行为;
3、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组织聚会聚集或提供场所的行为;
4、基层卫生所、医药零售商店未报告发热病例、发热药品购买人员情况的行为;
5、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6、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
7、截留防控物资、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8、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的行为;
9、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用品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10、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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