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水滋养八闽 流域治理助推福建高质量发展
在三明城中穿梭,清清溪流,蜿蜒山涧,一不经意,一幅风景画就跳入眼帘。眼前的这片葱郁来之不易。曾经,肆意采矿、非法采砂、污水乱排、清流变黑等问题让其饱受粗放发展之苦。如今,这座工业城市甩掉重污染帽子,成为我省首个全面消除Ⅳ类以下水体的设区市,森林覆盖率达76.8%。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省整合涉河涉水各部门各行业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不断释放流域治理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应,实现河湖水生态良性循环。
理念引领,补上治水护河短板
如何实现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我省各地以“变害为利、造福百姓”为目标,交出一张张生动的实践答卷。
高位推动,确保工作扎实到位。2016年,省委书记、省长首次与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7年起,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5829名河长、448名湖长正在为实现“水清、河畅、景美、民富”目标不懈努力。
理念先行,提升治理水平。2015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17年我省确定2批8个县开展综合治水试验,坚持全县域、全流域、全方位治理;2018年起,我省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试点,努力实现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强化法治,严打涉水违法行为。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强化水资源管理、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同时,积极探索生态执法模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河流水体,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道等侵占水域空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和滥伐防护林等犯罪行为。
2019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小流域Ⅰ至Ⅲ类水比例分别达97.2%和89.1%;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含)179条河流健康合格率达96.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省小流域“牛奶溪”现象将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将消灭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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