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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星级评定

2019-12-31 10:23:1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丽彬 沈华铃)明年起,厦门将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星级评定,根据服务水平评出一星级到五星级。

  昨日上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厦门市建设局局长陈锦良在会上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提升厦门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他表示,鉴于目前物业行业在准入门槛、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仍有不少问题有待加强,厦门市正采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每年对物业服务开展星级评定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设定为五个等级,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

  按照《办法》,厦门市将以街(镇)、社区为主,每年组织对全市住宅小区开展星级评定,并将星级评定与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评价挂钩。首次申报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的项目,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其中专家评分占70%,街(镇)评分占30%。经初评达到一星级至三星级的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街(镇)报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评定。经初评达到四星级、五星级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市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星级评定铭牌。星级评定铭牌应当置于物业项目醒目处,接受业主监督,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悬挂张贴位置。

  两次被评一星级,建议重新选聘

  对评定等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评定等级为一星级及物业服务不达标的,将增加日常监督频次,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改正;对连续两次年度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不达标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发提醒函,建议重新选聘物业。值得一提的是,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现每年全覆盖。星级评定原则上应当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其中评选四星级、五星级的可延长至每年7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下一步,厦门市政府还将在星级评定及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推动住宅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在统一的平台公开招投标,促进物业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建立业委会委员信用管理体系,设立业委会委员“红黑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委员所在单位,对被列入“红榜”的委员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被列入“黑榜”的委员进行公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资格,进一步加强业委会监管,规范业主自治机制。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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